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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向山西省下達了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,涉及電力、煉鐵、焦炭等9個行業。為此,山西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,全力淘汰落后產能。有關部門對不按要求拆除的企業,依法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、排污許可證、生產許可證、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;依照國家法律法規,對未按期關停淘汰企業實施停電、停運、停水、停煤(氣)等強制性措施;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列入淘汰名單的企業,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。
在強大的政策力度支持下,山西省已經超額完成了去年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。具體為:電力行業完成任務的100%;煉鐵行業完成任務的110%;焦炭行業完成任務的132%;水泥行業完成任務的105%;鐵合金行業完成任務的128.5%;鉛冶煉行業完成任務的100%;造紙行業完成任務的100%;印染行業完成任務的100%;鉛蓄電池行業完成任務的140%。雖然國家未向山西省下達電石行業淘汰任務,山西省主動關停淘汰落后產能4.7萬噸。省經信委有關人士表示,從2007年開始,山西省多部門每年聯合下達淘汰落后產能計劃。由此淘汰了一大批污染重、耗能大的落后產能,促進了全省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