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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記者從深圳保監局獲悉,深圳保監局與深圳市人居環境委聯合制定《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企業名錄》,進一步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范圍。凡在《名錄》企業若不按要求投保責任險,其排污狀況等信息將強制公開。
《名錄》包括深圳地區692家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、危險廢物經營、鉛蓄電池生產、污水和垃圾處理以及電鍍、線路板、印染等重污染行業具有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信息。凡《名錄》內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要求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。投保時間從本月始到年底前完成。企業可自主選擇險企和產品,按照自愿協商、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保險合同,交納保險費用。
對積極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,環保部門在企業環保信用管理、建設項目環保審批、環保處罰、環保核查、排污許可證核發(換發)、環保專項資金申報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、綠色信貸和升級轉型等環境管理政策上將采取扶持措施,給予優惠待遇,優先解決企業的問題和需求。
對應當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而沒有按時參保的企業,環保部門將采取以下措施實施嚴格監管:包括新增污染物項目依法實施環保限批;不得獲評環保誠信企業(綠牌);不得享受政府的環保專項資金;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;排污狀況等環境信息實施強制公開;將該企業納入企業信用征信系統和銀行信貸征信系統,降低其信用等級,限制其信貸支持;對需上市或再融資的企業出具環境風險控制缺乏保險說明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