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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3日江蘇邳州舉行的“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第七屆二次會員大會”上,工信部消費品司官員提醒國內在生產鉛蓄電池企業,切勿為了產能達到行業準入門檻,而收購環評不合格的企業。這會令收購方企業可能陷入環評不合格的境地。
7月1日,《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》正式實行,其中對于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的產能做出了硬指標規定。據《準入條件》所示:新建、改擴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(項目),建成后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不應低于50萬千伏安時。現有鉛蓄電池生產企業(項目)同一廠區年生產能力不應低于20萬千伏安時;現有商品極板(指以電池配件形式對外銷售的鉛蓄電池用極板)生產企業(項目),同一廠區年極板生產能力不應低于100萬千伏安時。
據了解,在2011年環保風暴后,業內部分幸存企業為迅速擴張產能、搶占市場,而收購了部分同園區內、因環保設備不完善而環評不達標的暫時停產企業。為此,工信部官員表示,收購后的停產企業產能不會因收購方的環保達標而連帶達標,收購方企業必須令收購資產環評達標,不然收購方原先的環評達標也會因此失效。
多位與會業內企業代表預計,收購方企業為此付出的后續管理改造費用,或許將遠遠超過收購成本,并將承擔不必要的環評風險。綜合來看,通過收購而令產能達標的做法一定要建立在謹慎、科學可行性評估基礎之上。簡單地追求產能達標,而不是系統、周全的考慮會得不償失的。
此外,也有代表擔心,幸存企業大規模募資開建新產能,很可能會帶來新一輪的鉛蓄電池產能過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