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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閥控電池進行放電試驗時,放電電流一般為0.1,】0,放電終止電壓一般不低于l.75~1.8V。以前采用反饋電機法或放電電阻法。反饋電機法是過去用直電動發(fā)電機作充電裝置時,用它的發(fā)電作充電用,放電時則改為電動機運行,蓄電池組放電來拖動電動機。因用電動機很不方便,目前已不采用,而改為放電裝置對電池進行放電。放電裝置的選擇方法如下。
(1)放電裝置的輸出電流I0計算式為
式中 I10--10h率放電電流,A;KK--可靠系數(shù),應考慮溫度補償及設(shè)計裕度等因素。
(2)放電裝置的輸出電壓。輸出電壓范圍可按充電裝置的輸出電壓見式(6-6)、式(6-7)計算。放電裝置過去均采用放電電阻法,此產(chǎn)品主要有FD系列放電裝置。此種裝置使用遠紅外電熱器件,只發(fā)熱,不是明火,使用較為安全。電阻下面設(shè)有強迫散熱風機,可保證裝置正常運行。FD系列放電裝置的主要技術(shù)參見表6-7。表6-7 FD系列放電裝置的主要技術(shù)參數(shù)
FD系列放電裝置接線見圖6-6。
FD系列放電裝置體積較大,發(fā)熱浪費大,故只用于小
圖6—6 FD系列放電裝置接線圖容量蓄電池中。